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产后4周内),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要的材料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医保本子。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准生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
5、夫妻双方单位出具证明(女方无经济收入来源的,由所居住的村、社区出具证明)
生育保险的报销期限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一年内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
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持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局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