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一场突如其来的降雹袭击了昌平区。仅仅12分钟,南口、长陵、十三陵等6个镇60余村的7000余亩蔬菜、水果被砸,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余万元。
面对损失,人们想到了保险。但记者调查后却发现,能够为农民最大限度挽回自然灾害损失的农业险,现在几乎是保险业的空白。
记者在南口镇太平庄村的果园里看到,尚未成熟的葡萄果粒散落葡萄架下,原本能结出200多个果粒的葡萄串只剩下了二十几颗葡萄。套着袋的苹果也难逃厄运,记者在一个鸡蛋大小的苹果上数出了33个伤痕。村民郝春兰承包的桃园里,被砸伤的桃子还在不断地掉果。
记者问郝春兰是否考虑过为果树上保险,她说,有了这次教训,如果有农业险我肯定上,可现在没有保险公司经营这项业务。昌平区农委副主任张宝来告诉记者,农业保险大概是十年前的事了。那时昌平区下庄镇的板栗遭受雹灾,获得理赔21万元。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保险公司逐步取消了农业险。记者咨询了几家保险公司,得到的答复或是没有农业险,或是“几年前就不做了”。
在京郊某经管站工作的林先生曾经从事过农业险业务。他说,当时主要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开展农业险,这项业务带有很强的政府色彩,几乎可以说不计成本,对保护农民利益确实起到了很大作用。但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商业化,市场经济要求保险公司必须首先考虑成本和利润,对农业险这种“经常赔本”的险种只有舍弃了。资料显示,1982年到2002年,人保的农业险赔付率是88%,大大高于保险界公认的70%的临界点,严重亏损。
保险公司对农业险积极性不高的另一个原因是理赔程序复杂、调查取证困难。林先生告诉记者,农业险的赔付金额很难确定。比如小麦、玉米等发生倒伏,产生的损失有很大弹性;再比如一个鱼塘翻塘,农民把其它死鱼也扔入这个鱼塘,死鱼数甚至能超过鱼塘的养殖量。
在没有农业险的情况下,政府承担了挽回农民自然灾害损失的责任。昌平区的雹灾发生后,区林业局和农委的工作人员与地方政府相互配合,紧急为受损作物施复合肥、打杀菌药,增强作物的抗病性。昌平区政府还决定动用政府救济资金,用以工代赈的方式给农民补贴,鼓励农民发展“短平快”的柴鸡养殖项目。张宝来向记者透露,昌平区正准备把契约式产业协会扶持成经济实体,形成农民互助体制,共同抵抗自然风险。记者还获悉,市政府研究室已经把农业保险列为一项课题,专门研究如何在京郊发展农业险。
还有一个值得期待的消息是,不久前在“中法农业保险论坛”上,中国保监会提出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并将引进在农业险方面有专长的外资保险公司,形成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体系。
农民盼望切实可行的农业保险体系能够早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