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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特色农业保险

2012-02-2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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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保险业的发源地,欧洲在国际保险市场上一直相当活跃。而在欧盟内部的国民经济中,保险更是具有重要的地位,相对而言,其农业保险制度也比较完善。因此,借鉴欧盟先进的农业保险制度无疑是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一条捷径。

25个欧盟成员国各有特色,尤其在农业保险方面更是如此。欧盟内部各国的农业保险可以分为公有化主导型体系、公有与私有合作型体系和私有化主导型体系三大不同类型的农业保险体系。希腊是一个典型的公有化主导型体系国家,西班牙和葡萄牙则是公有和私有合作型体系的代表,而德国、法国、奥地利和意大利等国则是典型的私有化主导型农业保险体系。仔细分析上述三种农业保险体系,不难发现各国的农业保险制度各有千秋。

公有化主导型

政府通过国有保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对农业生产实行宏观调控,即强制开办农业基本保险,以保证农业生产的基本损失得到补偿。

希腊政府通过国有保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对农业生产实行宏观调控,即强制开办农业基本保险,以保证农业生产的基本损失得到补偿。希腊的农业保险制度包括公共保险和特别保险两个部分。公共保险对由于冰雹、暴风以及其他规定的自然灾害给农民造成的损失提供强制性保险。

特别保险则对公共保险没有涉及的险种,如水产业以及公共保险险种中的补充保险需求提供保险,是对公共保险的补充。公有化主导型体系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是国家利用其权力机器实行强制性保险制度,并且提供国家援助基金;其次,在资金来源上,特别保险主要靠保费收入,而公共保险的资金来源则不仅包括保费收入,而且还包括公共基金、风险管理基金以及保险投资收入等。

公有与私有合作型

国家主要提供保险补贴和再保险保障,私有制保险公司是这个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它来规避基本农业风险及实现风险管理。

西班牙和葡萄牙采用公有和私有保险合作的形式,国家主要提供保险补贴和再保险保障,私有制保险公司是这个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它来规避基本农业风险及实现风险管理。这一体系的主要代表是葡萄牙,其农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收成保险、农作物灾害基金和理赔超定额补偿。

政府向私有保险公司提供针对收成保险的再保险服务,这样,私有保险公司在发生较大保险事故的情况下,便有权根据再保险合同向政府申请理赔超定额补偿。

私有化主导型

这个体系也被称为民办公助模式,实际上,欧盟内部大部分国家都采用这一农业保险制度,即主要由私有保险公司经营一国的农业保险。

但是各个国家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则各不相同,比如德国政府基本不提供任何保险补贴,而意大利用于保险补贴的财政支出却占较大比重。

在所有采取私有化主导型农业保险制度国家里,法国是最特别的。法国是农业大国,其农业保险制度不属于上述两个极端,比较具有代表性。法国的农业保险体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险公司组成,政府只是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这类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保费收入。政府的政策支持包括通过以优惠利率的贷款和担保提供公共灾害援助金来补偿那些没有被涵盖在私人保险里面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通过特别公共援助金对由于干旱给畜牧业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灾害所造成的损失进行援助。在遇到大灾时,政府还酌情对私有保险公司实行免税或减税政策,并且由国家提供止损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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