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农业保险理赔新规定

2012-05-242次浏览
小新客服
为了提高对我国农民的保障,安徽省出台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管理暂行办法,旨在保护参保农户的合法权益,适应农业生产方式规模化经营的发展趋势,对保险公司理赔流程和服务标准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

近日,安徽省农险办起草的《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管理暂行办法》(2012版)出台,这是对2008年政策性农险试点理赔规定的一次全新修订,更加突出保护参保农户的合法权益,适应农业生产方式规模化经营的发展趋势,对保险公司理赔流程和服务标准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

相对于2008年版本,修订后的《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管理暂行办法》(2012版)体现以下新意:一是对各级理赔管理办公室的管理职责定位更清晰,人员构成为财政、农业、气象等政府部门和农业专家,职责增加了“组织专业人员对保险事故出具评估意见”;二是突出保护农民的知情权,新增了通过有效方式告知农户报案渠道和方式、现场查勘报告应由农户签字确认、赔款分户明细表应在行政村公示不少于7天、重大理赔案件应举办理赔说明会等内容;三是借鉴中国保监会“五公开、三到户”的监管规定,明确“理赔政策公开、查勘过程公开、理赔结果公开和定损结果到户、赔款支付到户”,同时弥补了原规定在统一接报案管理、大户实施属地公示、种植险分类分级查勘、养殖险逐头核查等方面的空白;四是从制度层面固化农业保险赔款“零现金”直接转账支付的规定,继续执行“直补卡”打卡发放,缩短理赔结案支付周期,杜绝资金被侵占、挪用、截留风险。五是上调理赔标准、提高保障程度,玉米、大豆、小麦、油菜每亩保额提高10元,水稻、棉花提高30元、40元,6种农作物各生长期的分段赔付金额也相应上调,种植险绝对免赔率从15%下调到10%。

新版《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管理暂行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