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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业保险的重要措施----政府补贴

2012-03-0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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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是WTO成员国支持本国农业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我国虽在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需政府对农业保险的大力支持,给与政策法规尤其是政府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农业保险是WTO成员国支持本国农业的基本手段之一,我国亟须发展农业保险。2004年各地积极探索新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保监会统计显示,2005年前三季度,我国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6.07亿元,同比增长166%,初步扭转了农业保险逐年萎缩的局面。在试点中主要形成了上海安信模式、吉林安华模式、黑龙江互助制模式、浙江共保体模式和四川安盟模式。从这五种模式运营看,政府补贴是发展农业保险的重要保障。

政府补贴多农险运营就比较好

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是目前运营最好的农险公司,其主要原因是政府补贴多且没有历史包袱。从1992年开始,上海采取以险养险的方法,将农村建房险列入农业险范围,授权委托人保公司农险部负责独立经营,不仅弥补了原先农业险的连年亏损,还积累起1.94亿元风险基金。2003年,上海将农业险补贴列入公共财政体系,市区两级财政每年补贴1000万元,约占上海农业险、农村建房险总保费的25%。现在安信公司走的是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模式,其资金来源是:国家按WTO绿箱政策投一点,地方财政出一点,参保个人拿一点;农村风险保障基金按以丰补歉的原则,滚动发展使用。安信模式在上海可行,但其他地区却很难效仿,主要是因为上海经济发达,财力雄厚,且农业占GDP的比重小,政府可以同时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扶持。

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是我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其保费分担是财政承担农险保费35%,直接补贴给种地的农户,农户承担65%。阳光保险公司还与国际再保险公司签订了种植业超赔再保险合约,将农业灾害风险转移分散。目前阳光农险公司的运营也比较好。

浙江省成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市场运作,政府兜底。其财政补贴方式是:赔款总额超过保费2-3倍的部分,共保体和政府将按1∶1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3倍以上则以1∶2比例分担。浙江将安排1000万元资金作为财政配套。浙江省的财政补贴方式也不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承受的。

在上海、浙江等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农业占该地区GDP的比重较小,政府财力雄厚,无论是采用专业化农险模式,还是采用政府兜底的共保体模式,政府出钱补贴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政府补贴不足农险运营就比较困难

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是首家进入我国农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安盟模式属于依靠强大的网络、资金,丰富的农险经验和管理优势占领市场。安盟公司做小额保险,只能向规模要效益,但四川农村对安盟保险产品的需求并不大。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上半年,安盟保险成都公司全部保费收入仅68.18万元。安盟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是:在法国农业险赔付率低,政府补贴较高,但安盟进入中国,是按商业性的专业农险公司运营,政府不可能拿钱补贴一个外国的商业性农险公司。

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走的是以险养险、银保合作的路子。该模式在运作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农民虽然对农业保险有需求,但投保能力弱是一个普遍性问题。许多贫困地区的农民连扩大再生产的基本资金都没有,大灾之年农民的生产、生活只能靠政府的救助,更别提保费的缴纳。农民承受能力低导致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测算和农民承受能力之间差距很大。如果政府补贴乏力,安华模式将很难长期运转下去。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较低,每个农户扣除必须要缴的各类税费、生活必需开销、子女教育费用、购买化肥农药饲料等必需品后,可以支配的收入微乎其微。要在这些剩余的收入中再分出一部分购买费率高达6%-10%的农险险种,大多数农户是无法接受的,商业保险公司也不愿意做。

建议

从国际上看,凡是农业保险搞得较好的国家,政府对农业保险都给予多方面的支持,如实行免税政策,对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政府出面制定和实施农业保险计划等。相比之下,我国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明显不足。我国政府迄今还没有正式承诺给予农业保险补贴。我国农业保险除免交营业税外,其他方面与商业性保险一样,似乎要走以险补险的路子,即被批准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在经营政策性农险时,也允许它们经营农村的财产险和人身险,以商业性保险的盈利补贴政策性农险。国内外的实践已经证明,如果没有充足的政府补贴,从长远看,无论采用上述五种农险模式中哪一种,其保障作用都很有限。

我国发展农业保险不可能完全依赖政府补贴,但没有政府补贴是不行的。当前发展农业保险的关键是如何加大政府补贴的力度,这种补贴既包括硬补贴,也包括软补贴,至于补多少、补给谁、如何补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因此建议:

一是要通过立法明确。政府补贴是促进我国农业保险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我国,政府信用就是一块金字招牌。只要政府明确通过财政补贴支持农业保险的态度,即使不出钱,也会稳定农险公司、参保人和社会投资者的信心和预期,这对于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二是加大中央财政补贴力度。中央财政补贴两个层次,也可采取建立农业保险基金或购买再保险等方式。

三是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税收减免。在免除营业税的同时,减免所得税,鼓励保险公司开拓农险业务。所减免的税收转入专项农业保险基金,用做农业大灾补偿的积累。

四是加大对农业保险信贷支持。建议规定,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可享受优先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以增加农业保险的强制性。

五是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具体方式是:中央财政出资建立中央级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各类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按照商业再保险原则向基金购买再保险,分散自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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