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条例》出台指日可待
“200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验范围逐步扩大,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明显增多,农户实实在在获得的保险保障也稳步增加。据最新统计数字显示,2006年我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达到8.5亿元,达到自1993年以来的最高收入,比2005年增长16.2%。”
正如庹国柱所言,我国农业保险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是在2006年更是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由于农业保险立法的长期空白,使得农业保险的发展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
相对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农业保险具有众多特殊之处,尤其是对于农业和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更是不可能在按照商业保险的模式在市场顺畅交易。
2007年伊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特别提出要“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这无疑为中国农业保险迎来明媚春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启动了2007年农业保险制度正式建立的引擎。据了解,《农业保险条例》有望在今年上半年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支持农险财政政策将形成制度
“农业保险最需要的政策支持莫过于财政政策,倘若没有政府的财政补贴,农业保险是不可能真正启动的。”
近两年的农业保险实践验证了庹国柱的上述观点。上海、浙江、江苏、黑龙江、吉林等省市都给予农业保险一定的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还给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少量的具有重要象征意义的保费补贴。这些补贴虽然只占保费的30%至50%,但对这些地区农业保险的成功试验起到了重要作用。
与国内农业保险试点形成鲜明对比的情形是,在农业保险经营方面拥有成熟经验的法国人兴冲冲来到我国四川省设立了安盟农业保险公司,满以为能够在这一农业大省成功拓展业务,然而却因为得不到任何补贴而导致开办三年来一直陷在亏损的泥潭中而难以自拔。
根据今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传出的讯息,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将高达80%。另有消息称,正在起草的《农业保险条例》也将会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作出相应的规定,财政部2007年已将农业保险补贴正式列入预算科目。庹国柱表示:“这些举措表明农业保险补贴不再是对农民临时性的‘施舍’,而将成为一种制度性的安排长期惠顾于中国广大农民。”
农业保险试验规模将迅速扩大
由于目前中央的相关政策尚不明确,加之地方财力相对较弱,因而除了少数东部经济较发达省市以外,较大规模试验农业保险的省、市、自治区还为数不多。特别是在10多个产粮大省汇集的中西部地区,尤为盼望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为本地区的农业和农村发展保驾护航。多年来,这些地区一直在边筹备边等待中央的统一制度框架和具体政策。
庹国柱认为,一旦有关法律法规正式颁布、各项政策明朗之后,我国农业保险将会以省级作为推行农业保险的决策主体,各省、市、自治区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农业保险试验,自主决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围和农牧渔业保险项目,补贴范围和补贴力度。
据了解,今年北京、海南、广东、福建、山东、陕西、山西等省、市、自治区都已经制定了试点方案,并已经将数额不小的支持农业保险的资金正式列入财政预算。其中,北京市决定将小麦、玉米、苹果、西瓜、蔬菜以及奶牛、养鸡等农牧业生产项目列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广东、浙江、福建等省专门对小型渔船保险和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列入财政补贴范围。
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将逐步增多
试验和推广农业保险离不开经营主体,而商业性保险公司出于经营效益的考虑轻易又不敢涉足这个领域。因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农业保险只有中国人保和中华联合两家保险公司试验经营。
近几年来,我国不仅设立了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还有不少普通商业性财产保险公司也积极加入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验经营的行列。其中,浙江有10家财产保险公司共同为省内的水稻、蔬菜、瓜果和养鱼等生产提供保险保障,这在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庹国柱认为,虽然商业性保险公司(包括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在较长时间里还是中国农业保险市场上的主角,但会有越来越多的合作或相互性保险机构现身农业保险市场。2007年新年伊始,安徽又有一家专业农业保险公司问世,年内还会有其他农业保险公司诞生。一些以协会名义从事农业保险经营的社团法人将会正式转换身份,名正言顺地成为农业保险市场上的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多元化的局面今年将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