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2日闭幕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对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有效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加快农村发展有深远意义。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之一是: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这将有效推进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在此过程中将有一系列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支持,消除农民生活的后顾之忧,从而有效打开内需空间,保持经济持续增长。
最近发生的金融危机,中国也受到了一些牵连,使经济增展速度明显放缓,而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保持经济增长。拉动经济的几个途径是消费、投资和净出口。美国是中固产品的主要出口国,而美国目前正处于金融危机中,进口量明显减少,所以增长经济就必须靠消费来拉动。中国的贫富差距很大,广大的农民若能富裕起来将来很大数量的消费。所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核心精神:“提高农民收入,保证农民福利”就显得尤为重要。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就是保障农民收益的有效途径之一。
每年由于自然灾害给中国农业带来的经济损失都是十分惊人的。仅仅今年一月南方特大低温雨雪灾害给给农业生产造成很大损失,大批农作物和家畜被冻死,大棚和果树被压垮,受灾面积1.78亿亩,绝收2500万亩,据估算,农业经济损失达500亿元。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对于农业来讲也是这样。农业风险的来源狠多,其中自然风险和价格风险是最主要的。自然条件的变化是现在影响全球农业生产的关键因素。不充足的降雨,干旱和洪水,极度寒冷或炎热,暴风或暴雨都将导致严重的产量损失。据统计,我国在正常年景仍有4000多万公顷农田遭受不同程度的干旱,雨涝,低温,冰雹,台风等灾害,减产量常达数百亿斤。农业面临的另一重大风险来源是价格。投入品价格或产出品价格变动都可能造成农业生产的波动,而这是农民收入变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当农民收入下降,并明显低于其他产业劳动者是,在市场机制的调解下,农业生产要素将不可避免的流出农业,这对于处于经济发展基础地位的农业来说极为不利。
农业保险遵循大数法则:通过保险的形式把农业生产经营者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用于对个别受灾农户的补偿。它不但能够帮助受灾农户及时恢复生产能力,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可减少国家的财政救灾支出。由于农业损失率高,所以按风险发生概率计算出来的保险费率就高。但由于农作物的经济效益较低,以及农民经济承受能力有限,所以尽管不少农民有投保愿望,但市场上的农业保险还是缺乏需求。然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他们的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也就必须满足开展业务的最低参保率,显然农户与保险公司间的供给与需求是不均衡的。另外,由于农户居住分散,生产是野外作业是农业保险展业,承保,定损,理赔难度增加,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问题比较突出,导致农业保险的经营成本和监督成本较高。这两个原因导致了作为商业保险的农业保险已经所剩无几。
可见,如果农业保险仅仅作为一项商业保险而没有政府干预(政策和补贴)将很难存活,从而也就无法发挥它的保障作用。所以,我们应借着十七届三中全会保障农民这一核心精神,加大扶持农业保险,促进我国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