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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7-03-10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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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太保掌门人建言“农业保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从《政府工作报告》到部委领导的发布会,再到代表委员的提案议案,“农业保险”已经成为全国两会期间的高频词汇,这说明其在精准扶贫、助推农业结构性供给侧改革上的作用日益显现。

正如《政府工作报告》所言,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离不开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从2007年到2016年,我国农业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2.2万亿元,年均增速达到38.8%。

在这一背景下,农业保险还有哪些地方亟待加强,发展方向是什么?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保险界全国两会代表委员认为,应该加大财政补贴,鼓励农业保险创新,扩大农业保险品种,优化农险巨灾风险防范机制。

扩大农业保险品种

通过《政府工作报告》的表述和部委领导的表态,即可窥见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关于农业保险,《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在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部分县市,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实施大灾保险,调整部分财政救灾资金予以支持,提高保险理赔标准,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以持续稳健的农业保险助力现代农业发展。

对此,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记者会上表示,解决农业新型主体融资难的问题,除建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的担保体系、扩大有效抵押物和鼓励支持农业企业、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外【德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一定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韩长赋认为:“农业是风险较多的产业。除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外,还有产品安全风险。因此,人保、太保掌门人建言“农业保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步提升保险的标准,还要开展巨灾的再保险工作。”

而财政部部长肖捷则在 “财政工作和税收改革”记者会上表示,在财政预算安排上,要对扶贫、农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加大保障力度。另外,还要增加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

农业保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吴焰解释称:“在实践中,我体会到保险作为一种社会化、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流程、全要素的保险保障,弥补融资信用短板、化解市场交易风险、管理农机设备风险以及完善人身保险保障,对于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独特作用。”

例如,“引入农产品价格保险机制,将市场风险纳入农业保险保障范畴,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对价格波动风险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规模化经营的后顾之忧。如,中国人民保险在大连率先以‘保险+期货’的模式,推出国内首单玉米、鸡蛋期货价格保险,有效增强了参保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吴焰续称。

加大对涉农险企支持力度

基于上述情况,农业保险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国富认为,可以通过财政补贴,鼓励农业保险创新,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持续优化农险巨灾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保险主体服务农业巨灾风险的能力。

吴焰指出,目前,农业保险面对一些新的情况和趋势,应该主动调整、更好适应。例如,为了适应农业经营方式转变趋势,可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随着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的‘ 三权分置 ’,农村土地经营权正在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建议按照责任权利对等原则,将涉农财政补贴特别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对象,从土地承包方转换为土地经营方,精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保险机制开展风险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

与此同时,吴焰建议,“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偏好特征,将新型农业保险险种纳入保费补贴范围;适应世贸组织农业规则要求,将涉农补贴从直接补贴转换为保费补贴;适应供给侧改革降成本政策导向,加大面向涉农保险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华邦控股集团董事长苏如春认为,在当前国家“互联网+”战略以及“互联网+”农业大力发展的背景下,有必要加快“互联网+”农业保险的发展。

具体而言,苏如春解释称,一要引导和鼓励行业加快发展“互联网+”农业保险。可借助大数据技术设计更加通俗易懂和更为满足农民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 二是要增加中央财政对“互联网+”农业保险的直接补贴。建议中央财政对“互联网+”农业保险项目进行直接补贴,先行先试,逐步铺开。初期可由保险公司试点申请开展,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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