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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家农共体发起公司共同签署《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章程》

2015-06-19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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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新时期,在这个阶段,农业生产逐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投入的规模更大,面临的风险更高,当然这样的情况是对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需求也必然更加强烈。但是,有很多情况不是人为可以控制的,服务能力不足,大灾风险分散机智不健全等问题都困扰了农业保险发展,这些是这次会议的重点,也是我们接下来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克服这些问题,切实保障大灾之后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渠道的稳定性。
11月21日,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农共体”)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国保监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代表,部分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农共体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23家具有农业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和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组建。农共体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制度化安排和市场化模式,充分整合国内保险行业资源,提升农业保险整体的风险管理水平,为农业保险提供持续稳定的再保险保障。   
受全球变暖的影响,极端气候事件发生的概率在不断增加,区域性、流域性风险正在逐步暴露。2013年黑龙江特大洪涝灾害、2014年辽宁特大旱灾和海南两次台风,相关省份均出现了巨额超赔。从国际市场看,2011年泰国洪水和2012年美国特大旱灾,都出现了创记录的赔付,给相关国家保险体系的稳健运行带来较大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新时期,农业生产逐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投入的规模更大,面临的风险更高,对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需求也必然更加强烈。但是,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影响了农业保险体系运行的稳健性,制约了保险水平的提高和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成为农业保险下一步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瓶颈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2007年至2013年连续7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此项工作提出要求。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并通过窗口指导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致辞中指出,成立农共体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为支持农业保险稳健发展进行的机制创新,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我国农业保险仍处在发展初级阶段,还存在着保障水平有限、服务能力不足、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需要努力予以解决。农共体成员公司要有责任意识、长远意识和大局意识,要敢于担当,充分体现国家政策设计初衷,确保国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民手里。要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加强风险数据积累与研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切实增强农业保险应对大灾风险的能力,克服外部市场短期性、波动性对我国农业保险持续稳定发展的影响,确保大灾之后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渠道的稳定。   
会上,24家农共体发起公司共同签署了《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章程》,在北京会议成功的召开,审议通过了农共体相关规章制度,并推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农共体成员大会第一届轮值主席,明确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农共体管理机构。会议结束之后要将章程发放到具体的工作部门中,由各个工作部门相关的扎口工作者严格把控,认真负责的实施,并做到全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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