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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推出催热农险市场政策 农保持续发展仍存隐忧

2013-08-2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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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级财政补贴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也在近几年来迅速扩大。曾经乏人问津的“亏本买卖”如今成了炙手可热的“香饽饽”,尤其是近一段时间以来,保险公司经营农险业务的热情更是一路高涨,各家保险公司对于农业保险的追捧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2年,保险业承保农作物从2.3亿亩增加到9.7亿亩,占我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0%。一些主产省如黑龙江、安徽的承保覆盖率超过70%,北京、天津、海南的覆盖率接近100%。目前,农业保险开办区域覆盖全国所有省(区、市),参保农户1.83亿户次。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51.8亿元增长到240.1亿元,年均增速达36%。自2008年起,我国农业保险业务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

“农业保险之所以能够在近几年获得前所未有的长足发展,与各级政府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密不可分。”正如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所言,连续多年的中央1号文件,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决议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对农业保险提出了具体要求。2012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农业保险条例》,确立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使得农业保险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功能作用日益凸显,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政策环境日益优化的同时,各级政府“真金白银”的财税支持更是频密加码。自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就开始对农业保险实行保费补贴政策,并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各级地方政府也随后跟进。据统计,目前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已占农业保险应缴保费的近80%,而且国家免征农业保险营业税和印花税并给予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今的农业保险不仅是“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而且已发展成为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持续发展仍存隐忧

就在政策支持力度日益加大、农险市场日渐成熟的同时,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数量也不断攀升。据统计,2007年我国仅有6家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而这一数字在2012年底则上升为25家。不仅如此,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点也迅速增加,截至去年底已达近2.2万个,其中江苏、安徽和四川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机构已覆盖全部乡镇。

“但是,当前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对于农业保险快速发展背后暗存的隐忧,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丁少群在安华农险主办的一场研讨会上直言,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性质定位与目标不明确,直接影响了农险稳定性和发展方向的选择。此外,农业保险的补贴程度很高,但保障水平却不高,而且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越来越低,这说明我国农险的财政补贴效应尚未充分显现,补贴方式也不够完善,这将影响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持续性。

同样令人担忧的是,就在农业保险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和服务能力一直都难以适应农村市场,农险服务质量依旧难以满足农民的现实需求。加之部分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不足、农民自愿参保积极性不高、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不断凸显、农险经营管理技术跟不上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巨灾损失分摊机制的不健全,都使得农险制度基础不牢固,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令人担忧。

制度创新找寻突破

一边是保险公司纷纷申请开展农险业务、监管机构照章审批允许机构入场,另一边是快速发展带来的竞争加剧、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农险审批“热潮涌动”之际,确实有必要对这一关乎国计民生的保险种类进行一番理性的“冷”思考。

“立法是确保农业保险规范发展的重要保障。”在丁少群看来,我国应当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法规体系建设,明确政府部门和经办机构在农业保险工作中的职责和行为边界,同时加快制定《农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属性、监管机制、地方政府的管理职权和边界、财政补贴制度、费率形成机制、经营主体权益、再保险机制等,使农业保险走上一条法制化的、可持续的轨道。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王国军教授则认为,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在法律、道德和技术等方面都存在矛盾。总结国际经验,我国可以在制度创新方面寻找突破的路径,即制定全国农业保险发展规划、制定农业保险的财政和税务政策、为各地提供农业再保险、建立和管理中央一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基金、组织协调或推进农业风险区划和费率分区、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农业保险活动中的关系等。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微观管理制度建设任务艰巨,不仅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跟不上,而且在经营网络建设和服务质量等方面仍待加强。因此,只有切实提高农险的微观经营和管理水平,才能真正增强农业防灾防损能力,提高农户的风险抵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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