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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促进农业保险向福利化的转型

2013-07-03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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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06年开始进行农业保险福利化的转型试点。工业有了巨大的发展,才能体现出反哺农业的作用,同时也需要农民利提高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和能力。目前这个时期,我国应当把农业自然风险管理作为农业保险的主要目标。

农业保险的福利化是农业保险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主要标志。上世纪50年代后,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逐渐从农业灾害补偿制度的一部分演变为同福利制度挂钩,从而使农业保险实现了以公平性、普遍性和强制性为基本特征的福利化转型。2006年,我国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始进行农业保险福利化转型试点。在“十二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农业保险福利化转型发展应遵循以下思路。

积极创造福利化转型条件。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的福利化转型是具备一定条件之后才开始的。其一,这种转型与工业化进程中工农关系的变化密切相关。在农业还是资源输出产业的工业化初期以及工业难以为农业提供强大经济支持的工业化中期,农业保险的福利化转型尚不具备必要的经济基础。在工业化中后期,工业实现巨大发展,具备了反哺农业的条件,农业保险的福利化转型具备了物质基础。其二,这种转型与农民利益集团影响力的增强密切相关。二战后,随着发达国家农业人口的急剧减少和农场经营规模的日益扩大,农民利益集团的组织化程度和谈判能力显著提高,能为农民争取到更高的福利待遇,并迫使政府将农业保险纳入农民福利保障体系。其三,这种转型同社会政策的广泛实施密切相关。英国、瑞典等最早全面实施社会政策的西北欧国家以及加拿大等国,在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就开始了农业保险的福利化转型。这些情况启示我们,创造农业保险福利化转型的条件,应积极推进工业化进程,不断壮大国民经济实力特别是地方财政实力;努力提高农民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和水平;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普及农村社会政策,提高农民的整体福利水平。在条件成熟前,应鼓励经济发达地区适时推进农业保险福利化转型试点。

分阶段选择农业保险政策目标。发达国家起先仅将农业保险作为农业自然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进入福利社会以后,多数发达国家通过立法将农业保险规定为增进农民福利的基本政策手段。这提示我们,在农业保险福利化转型的第一阶段即目前及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农业保险政策目标应主要定位于农业自然风险管理;在第二阶段即我国进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后,再逐步将农业保险政策目标提升至增进农民福利的层次。

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发展农业保险的作用。发达国家在运用财政政策推动农业保险福利化转型方面,先是将财政投入重点放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二战后,农业财政投入重点逐渐转向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机制建设,农业保险补贴力度明显加强。为避免给各级财政增加过重负担,我国应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较全面规定农业保险补贴方式的基础上,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在目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须对一、二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予以较高水平的保费补贴,三级政策性农业保险则由地方政府自主决定是否进行保费补贴。

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实施方式变革。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的福利化转型有从纯粹自愿保险到附加限制条件的自愿保险、从自愿保险到强制保险、从自愿保险到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相结合三种转变模式。对我国来讲,一方面,应借鉴日本的经验,在现阶段对有关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的少数几种农林牧渔产品的生产实行强制保险,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其他农产品生产则可实行自愿保险;另一方面,应借鉴美国、西班牙等国家的经验,对自愿保险附加限制条件,即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税、金融等方面的其他强农惠农政策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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