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查机制监督用人单位参保
在郑州市范围内,用人单位已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要向生产经营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证明。用人单位未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的,由生产经营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协查结果,要求其在生产经营地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外地企业在郑州市开展经营活动的,由经营企业提供在注册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的相关证明,没有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或未提供相关参保证明的,经营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其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农民工可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郑州市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应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而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可能会回到原籍去休养,按月领取不方便。为此,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一至四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其供养亲属或工伤职工本人按月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
不参加工伤保险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了保证‘平安计划’顺利实施,工伤部门准备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以及社会保险稽查部门联合,将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查的重点,加大监察力度。”任怀敏说。
按照规定,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加强对企业尤其是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审核,并对中断工伤保险费缴纳、瞒报农民工人数或者交费工资总额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企业,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颁发的要予以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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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今年,承德市出台新规定,要求全市建筑及土木工程等施工企业,按工程项目中标价交费,为企业所有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为了解决农民工流动性强,难以参加工伤保险的问题,承德规定,凡在承德市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铺设、装饰装修、拆装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的施工企业,必须按工程项目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施工企业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参保有效期限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