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答: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农民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农民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问: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的条件和待遇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自缴费的次日起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待遇包括两个方面:(一)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
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发给伙食补助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民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农民工工伤医疗待遇,对因工致残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达到护理等级的,支付护理费。因工致残达到1~4级的,支付定期伤残津贴;因工死亡的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有供养亲属的支付定期供养抚恤金。
参加工伤保险的1~4级工伤农民工领取的定期待遇,可自主选择一次性领取或定期领取两种待遇支付方式;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提出一次性领取丧葬费、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也可一次性领取。
1~4级工伤职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以受伤时所对应的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赔偿基数,划分三个年龄段,同一伤残等级,按不同年龄段给予不同赔偿倍数,伤残职工年龄段小的赔偿倍数高于年龄段大的赔偿倍数;工亡农民工供养亲属一次性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以职工工亡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赔偿基数,按供养亲属的多少给予不同的赔偿倍数,供养亲属多的赔偿倍数要高于供养亲属少的。
问:未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的工伤待遇如何支付?
答: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或参保后停止缴费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可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其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待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