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元旦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普惠政策的实施,给城镇企业职工特别是流动性比较大的农民工带来了福音。不仅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将会大幅度提高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这是因为,在此背景下,农民工不管走到哪里,都是国家的职工,国家承认他们过去的劳动成果;无论是因为工作变动,还是去了异地,保险关系都可以得到转移接续。这样一来,农民工将会由被动、消极参保变成了积极、主动参保;在农民工眼中,养老保险,也由“鸡肋”变成了“奶酪”。
各地政府及其社保部门需要早各地树立全国一盘棋的大局观念,要步调一致,不能各自为政,尤其要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同时,需要各地配套措施的跟进,解决技术层面上的难题,确保新政稳步推进,真正普惠民生。把农民工眼中的这块“奶酪”做大做好,让农民工得到更多的“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