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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已有19万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

2012-02-2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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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上午,省劳动保障厅、省国资委及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邀请驻并中央、省属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共同就企业参加工伤、医疗保险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座谈。工伤保险参保方面。凡是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申报手续,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参保方面。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纳。

为使更多职工包括农民工在内尽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3月19日上午,省劳动保障厅、省国资委及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邀请驻并中央、省属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共同就企业参加工伤、医疗保险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座谈。 

 会上,市劳动保障局的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各类企业中,参加工伤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农民工人数总计已达19万人。今后,根据国家和省、市的要求,针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问题,市劳动保障部门将继续重点做好驻并中央、省属企业参保的工作。 

 工伤保险参保方面。凡是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申报手续,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其中,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流动性大、管理相对松散的特点,太原市下一步将对驻并中央、省属建筑施工企业的农民工采取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参保的方式,实现施工项目使用的农民工全员参保。同时,为解决跨多种行业经营的大中型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问题,将采取划小核算单位的办法,对于二级单位有营业执照的按照其二级单位分别确定费率、分别参保;参保单位缴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省、市的配套办法计发工伤保险待遇。 

 另外,对于参保的驻并中央、省属企业关注的老工伤问题,太原市的配套政策也将于近期出台。在纳入的步骤上,对于工伤人员少、费用支出低的企业,可在其参保的同时一并将其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对于工伤人员多、费用支出高的企业,可先将其工伤人员按月领取的工伤待遇纳入统筹管理,其他待遇结合地方实际再逐步纳入;也可通过协商,采取提高费率或一次性缴纳费用等办法纳入统筹管理。 

医疗保险参保方面。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纳。驻并中央、省属企业参保时,由单位按上一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3%的比率缴纳,其中为每人每月划出4元缴纳大病医疗保险。农民工在参保缴费当期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农民工也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参加基本医保,即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直接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根据自己的就业特点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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