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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社保正在艰难的不断前进

2012-06-08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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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实施,对于整个国家和人民来书都是非常重要的。它有效的改善了一部分人民的生活,是一种利国利民的策略。农民工是在我国占有相当大一部分的弱势群体,国家实施农民工社保以保证其权益,但是农民工社保的实施困难重重。

《2007中国建筑施工行业发展报告》指出,目前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主动性较低,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他们认为收入不多,家庭急需用钱,无力考虑未来的个人保障;二是各地政策不衔接,统筹账户社保资金很难实现异地转移和支付。

记者近日在沈阳走访10多位农民工和五六个“包工头”,他们一致反映从没办理过任何社会保险。来自辽宁鞍山台安县的一位农民工告诉记者:“包工头领我们找到活儿就很幸运了,要保险,谁给你啊?”

记者调查发现,建筑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主动性不高与他们更看重当前的实际收益,对未来风险保障没有太多了解相关。一位包工头坦言:外出打工的主要是挣钱,而不是职业发展,最后还要回到农村老家,只有土地才是最终的保障。因此最主要的是尽可能获得当期现金收入。

但是,一些长年在外打工者慢慢已融入城市生活,一些人还在城里买了房,孩子在城市读书,他们需求的重点已从单纯的打工创收到追求与市民同等待遇,希望得到社会保障。按照需要的急迫程度,他们目前希望得到的社会保障依次是“工伤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

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现收现付制度,其中社会统筹不能在全国、甚至不能在全省之间流转,对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障交费与支取造成影响,阻碍了建筑施工业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推进。

建筑业农民工是一个流动性很大的群体,而各地方政府有不同的保障政策和保障标准,各地发展水平不一致,缴费基数不同,费率不同,支付标准和方式也存在很大差异,社会保障政策在全国不能相互衔接,统筹账户社保资金很难实现异地转移和支付。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研究所所长罗云毅认为,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一定要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立法的工作力度,解决好目前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立法层次较低、立法空白的问题,充分考虑农民工群体的特点,如建立适合农民工流动的社会保障关系异地转移机制,实现全国统筹等,通过制定专项法律,对农民工的医疗、工伤、养老及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原则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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