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3月21日:近日,隆昌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涉及8名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共兑现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7.9万元。
据法院相关人员介绍,原告杨某某等8名农民工在2006年10月至2015年5月期间,先后分别应聘到隆昌某公司当搬运工、清洁工或杂工,月平均工资为1800元,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去年,该公司以8名农民工已到退休年龄为由,单方面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关系。杨某某等8人认为,该公司未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支付加班工资,遂向隆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11月25日作出仲裁,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8名原告不服劳动仲裁,向隆昌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公司补办养老、医疗保险,并支付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80万余元。
今年1月,隆昌县人民法院石燕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开展庭前调解工作,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沟通、协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了大量法律释明工作。日前,双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下,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支付每名原告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约10000元,共兑现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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