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能在济南缴公积金了
济南农民工也能缴存使用公积金了。17日,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农民工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已缴纳“五险”的,可缴纳公积金。在个人缴存比例上,农民工更有“自由度”,可以根据个人情况确定实际缴存比例,该比例可以跟单位缴存的比例不同,但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17日,济南发布《济南市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办法》,在农民工身份确认上,凡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含)以上且已缴纳“五险”的务工人员,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材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可认定为农民工身份,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适用本办法。
在缴存上,用人单位应按单位统一的缴存比例为其缴存单位应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农民工个人可以选择不同于单位的缴存比例缴存个人应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其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缴存基数为农民工应发放工资。
“农民工公积金的个人缴存比普通职工更有‘自由度’。”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按照《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公积金缴存时,单位和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根据经济情况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并且单位和职工应该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农民工个人部分的缴存比例可以跟单位不一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交。”该负责人说,对于一些没有在济南长期打工的农民工来说,比如单位的缴存比例是7%,但是他们认为太高,可以选择5%最低的缴存比例,这样就可以减少公积金占工资的比例,将更多的工资用来贴补家用。
对于一些想在济南买房的农民工来说,如果认为单位缴存比例太低,个人部分可以按照12%的最高比例来缴,这样就可以增加每月公积金的缴存额度,从而增加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在贷款买房时,可以增加相应的贷款额度。
农民工可提公积金交公租房租金
根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农民工的公积金提取,也与普通职工有所不同。
具体来看,农民工身份认定之前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按照《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农民工身份认定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除按《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外,还可按以下两类情形办理。
第一种形式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外地户籍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本地户籍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种形式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租住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农民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租金。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对于提取公积金付公租房租金,根据2012年济南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有关规定,提取公积金付房租对提取人的收入等有门槛要求,但是这次对农民工提取公积金付公租房租金,就没有这么多门槛,更便于农民工使用。
此外,在公积金贷款上,农民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