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星 海花)近日,全省建设行业和劳保统筹管理办 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建筑劳保统筹系统督促建筑企业对在本企业 从业的农民工建立个人档案,按照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 时限,多渠道、分类别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 通知规定:对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期限较长、收入稳定、在专业 技术或管理岗位的农民工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6个月以内 劳动合同期限较短,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每年发放一定数额的养老补 贴,作为其返回原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来源。对于流动性 较强,且农民工户籍地未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人员,可 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也可为其建立商业保险。同时还要注意做好农民工流转过程中的养老 保险转移接续工作。 省统筹办表示,对于积极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且农民工参 保人数较多的企业,统筹机构可进行一定扶持,不按规定落实的企业, 将降低返还级别或暂停劳保费拨付。各劳保统筹管理机构要把落实农 民工养老保险待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督促企业建立完善从业人 员用工档案,对农民工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上报。省统筹办将 于6月底前对各市、区农民工参保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于措 施不到位、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市区,将进行全省通报,取消当年 评先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