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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平等化 四川规定农民工享受城镇人口待遇

2015-07-2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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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农民工这一特殊工种承担着社会建设很大一部分的工作,而他们却享受着与工作不平等的医疗保障。四川省则出台政策,规定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与城镇人口缴费标准相同、享受待遇相同。

  14日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四川省出台政策,规定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与城镇人口缴费标准相同、享受待遇相同。

  四川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为适应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的需要,四川将研究制定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完善城乡间、地区间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据介绍,四川还将把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切实保障其失业后的基本生活,逐步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办法,实现待遇统一;同时,对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登记,对稳定就业6个月后失业的农民工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按照计划,2013年,四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238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85万人,生育保险达到66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50万人。而四川省的“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与城镇人口缴费标准相同、享受待遇相同”的政策,将大大减少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提升农民工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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