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专题调研组来到西安就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现代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进行调研。记者昨日从调研汇报会上了解到,只要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受工伤农民工就可享受相关待遇。
据介绍,截至2012年4月,全市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已达15569户,参保人数达132.55万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30.34万人,“老工伤人员”纳入1.15万人。截至目前,西安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共计41149人次,其中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10950人。我市工伤保险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标准,统一财务账户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为了保障农民工权益,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西安市对农民工工伤认定管辖权进行了明确。用人单位没有在注册地给农民工参保的,其工伤认定由生产经营地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都会依法替农民工做主,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此外,针对外地农民工,西安市制定了灵活的待遇领取方案,供其选择。受到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并达到伤残一至四级的农民工,以及因公死亡的外地农民工的供养亲属,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按月领取或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