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长沙市民张先生不幸罹患突发性脑夹层动脉瘤出血,经神经介入手术治疗成功。遗憾的是,其脑右椎动脉血管已经完全堵死,神经损伤导致眼睛视力重影。为了治疗脑夹层动脉瘤,他的医疗费用已经高达22万元。
2006年,张先生为自己购买了商业重大疾病保险。出院后向保险公司提起赔偿申请,然而,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
张先生非常气愤,且百思不得其解。他很想知道:
1、脑夹层动脉瘤,重大疾病保险难道不能赔偿吗?
2、神经介入手术治疗脑瘤,重大疾病保险难道不能赔偿吗?
张先生可以得到重大疾病保险赔偿吗?从良性脑肿瘤定义、非良性脑肿瘤、诊断检查方法、以及治疗方法等方面,笔者谨抛砖引玉,为朋友们剖析。
一、良性脑肿瘤定义
2006年版市售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约定的定义为:
“良性脑肿瘤是由神经内科或神经外科医师明确诊断为脑内非恶性的肿瘤(但不包括脑囊肿、肉芽肿、血肿、脑动脉瘤、脑静脉瘤),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经脑CT扫描或核磁共振检查报告明确诊断;
(2)已经施行开颅手术切除。”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规范定义为:
“良性脑肿瘤是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非良性脑肿瘤
2006年版市售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明确约定,良性脑肿瘤不包括脑囊肿、肉芽肿、血肿、脑动脉瘤、脑静脉瘤。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的规范定义明确规定,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良性脑肿瘤的保障范围内。
由此可见,在我国市售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脑夹层动脉瘤不属于良性脑肿瘤的赔偿范围。换言之,对于脑夹层动脉瘤,我国的保险公司均不予赔偿。
三、诊断检查方法
我国市售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约定了明确诊断良性脑肿瘤的3种检查方法:
1、头颅断层扫描(CT)
2、核磁共振检查(MRI)
3、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
以上任一种影像学检查报告均可作为明确诊断的依据。换言之,保险条款未列明的影像学检查报告不能成为确诊依据。
四、治疗方法
我国市售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明确约定了良性脑肿瘤的2种治疗方法: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张先生经神经介入手术治疗脑瘤的方法,不属于重大疾病保险列明的治疗方法。因此,不符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赔偿的要求。
综上所述,张先生罹患的脑夹层动脉瘤不属于良性脑肿瘤的保障范围,其治疗方法不属于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列明的治疗方法。虽然,他购买了重疾保险,但不能得到保险赔偿。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规避因病致贫的困境,笔者真诚提示:
1、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2、购买商业住院保险
3、商业重大疾病保险明确列明重疾病种
4、商业重大疾病保险明确列明重疾病种的不赔事项
5、商业重大疾病保险明确列明重疾临床表现
6、商业重大疾病保险明确列明重疾诊断检查方法
7、商业重大疾病保险明确列明重疾治疗方法
8、当罹患重疾、临床表现、诊断检查方法、治疗方法均符合条款的约定时,就可以获得商业重大疾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