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即将生效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业务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行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布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如何具体落地实施?实施后会对市场产生哪些影响?让我们听专家们的解读。
《实施细则》明确了根据新规换发新的支付机构许可证的程序和时间表,设置了合理的换证过渡期以实现平稳过渡。根据规定,换证过渡期将从《实施细则》施行日至各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部分支付机构许可证到期时间与《实施细则》施行日期接近的,过渡期将放宽至12个月。当过渡期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将重新根据新规进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发放,同时,支付机构也可以选择提前申请换发支付业务许可证。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指出,过渡期给予了支付机构充足的时间做好准备。此次新规实施后,支付机构取得的支付牌照将不再有期限,而原有的支付牌照有效期为5年,每5年需申请延期一次。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了适当下放部分支付机构变更事项审批权限,减少了审批层级。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表示,新规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调整收费项目或标准时,需提前至少30天进行持续公示,同时支付交易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此外,实施细则坚持稳字当头,注重监管一致性,以确保支付市场平稳过渡。
专家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与支付交易处理两类,区分关键在于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这一划分方法将更好地满足市场发展和监管需求。温彬指出,实施细则不会改变支付机构原有的业务许可范围,支付机构原有的业务仍将得以保留,不会对支付机构的业务连续性和用户体验产生影响。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83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年交易量超1万亿笔,金额近400万亿元。新《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条例》的出台及其实施细则对支付市场的规范和监管将产生积极影响,有望建立健全高效、快捷的变更事项办理机制,提升行政许可的审批效率,推动支付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