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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政府“掏腰包” 为辖区56万居民投保

2015-11-01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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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险”为红桥区内56万常住人口的投保对象,按每人每年1元钱的标准计算保费,每年共计56万元,全部由区财政出资“埋单”。
       为提升居民防灾抗灾能力,红桥区积极探索政府救助体制外的自然灾害商业保险,红桥区民政局日前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公司签订协议,为辖区56万居民购买“民生保险”,成为市内六区中首个为百姓投保“民生保险”的城区。

       据了解,该“民生保险”的投保对象为红桥区内56万常住人口,按每人每年1元钱的标准计算保费,每年共计56万元,由区财政出资“埋单”。该保险责任包括投保对象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达到一定等级、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在自然灾害中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每人每次赔偿限额由1万至10万元不等,全区单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全区年度累计责任限额1000万元。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还特例为红桥区发生意外火灾爆炸事故造成投保对象死亡设立附加险,每人每次按照天津市临时救助政策规定救助标准的两倍予以额外补偿,逐步实现由“事后救助”向“事前保障”,由“财政民生”向“社会民生”的转变。据介绍,下一步红桥区民政局将聘请专业法律顾问为各街讲解“民生保险”合同的履行方法和程序。
      
       除此之外,该“民生保险”还特别为红桥区发生意外火灾爆炸事故死亡设立附加险,每人每次按照天津市临时救助政策规定救助标准的两倍予以额外补偿,逐步实现由“财政民生”向“社会民生”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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