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期:
就是在保险合同上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被称为“免责期”。
简单来说:就是保单生效后,有段责任免除的时间,在此期间出险免赔,但是这个都会在保险合同中注明,需要仔细看。
这个主要是防止投保人的逆选择。
免责期多用于失能险,自被保险人失能之日开始算起,持续失能不断,直到约定期间后,保险公司才会给付保险金。
免责条款:
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用来免除或者限制合同责任的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免责条款特点:
1.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且自愿的:合同双方约定免责条款,主要是为了减轻或者免除保险人在未来发生的责任,这个之间是双方自愿的,而且要与产生责任后,再沟通和解达成的免责条款要区分开。
2.是一种合同条款,它并不是一个口头协议,或者是另一个合同,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除了合同本身的免责条款,其它的免责条款当事人无权援引免责。
3.免责条款是免除或者限制当事人未来应该负的责任。
免责条款如何才能生效?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除了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现,还得要两者对合同的全部内容和条款协商一致才行。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必须予以说明:保险人必须就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进行说明义务。
因为免责条款是他们自己事先拟定的,对各项内容比较熟悉,特别是免除和限制自己责任的内容,是反复研究过的,而对于投保人或者被保人对格式条款的内容不熟悉,不了解,很容易忽略所设定或者隐藏设定的免责条款,所以这就要求在提供合同,订立合同的时候,保险人必须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负起提醒,说明的义务。
如果未能说明或者提醒注意,让对方当事人接受不公平条款,则免责条款无效。
所以对于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自己也要仔细看清,避免疏忽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