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险免责条款非本人签字生效吗
在商业险中,如果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非投保人本人签字,其合同是不生效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以下规定: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商业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常见商业险免责条款有以下内容:
(1)被保险人因战争、军事行动、叛乱、罢工、暴动和核辐射等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2)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伤残或死亡;
(3)因被保险人的吸毒、酗酒、聚众斗殴及犯罪行为造成的伤残或死亡;
(4)投保人、被保险人对投保时的告知事项有隐瞒或欺骗行为;
(5)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6)于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自残。
以上内容为常见保险免责情形,具体相关免责内容还是要看投保保险产品的合同约定。
三、保险免责是不是不保
保险免责条款中的情形都是不在保险公司保障责任内的。因为保单免责条款指的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约定免除或限制其合同保障责任的条款内容。免责条款中的相关内容都是不被保险公司保障理赔的。
如果合同保障期间内,被保险人出现了合同免责条款中的相关情形,保险公司也不会负责赔付。所以在投保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产品的相关条例,避免在之后的承保和理赔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