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期寿险免责条款包括哪些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指的就是不在保险公司保障范围内的情况,被保险人在出现免责条款中的情况后是不会的到保险公司理赔的。无论寿险还是健康险、意外险,都有法定的三条免责规定:
1.投保人故意杀害。
2.被保人故意犯罪。
3.以及被保人两年内自杀。
目前市面上寿险产品常见的免责条款有:
1、被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被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效行驶证分机动车;
3、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被保人感染艾滋病。
不同保险公司及相关产品中,免责条款的规定也是大不相同的,具体情况还是要看保险合同中的免责规定。同时,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也是越少越好。
二、保险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所以在投保时需要注意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是否有向投保人交付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在合同中是否说明条约相关内容;合同中是否有提示投保人注意查看保险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是否向投保人说明免责条款中的内容。
三、购买定期寿险注意事项
资金预算:如果是家庭收入不稳定、在经济上有一定压力的群体,适合购买短期的定期寿险,这样既得到了相应的保障,也不会造成更大的资金压力。如果是经济状况较好,想要有一份长远保障的人群,则可以考虑购买较为长期的定期寿险,不用担心保费上涨,以及保险产品下架的问题,还可以让自己的生活增加更多保障。
留意全残保障:定期寿险的保险金是以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为条件,所以在选择定期寿险产品时优先选择包含全残责任的,就算事故来临,也可以有一个较强的经济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