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讯:我市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
据了解,2011年12月22日,河池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及后续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在一个参保年度内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我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大病医疗统筹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我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如,以2015年为例,参保职工年度内住院就医时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基本医疗可以报销224796元,这是指年度内可以报销额度。如果医疗费用过大,报销金额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额度后,该怎么办?此时,后继报销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来承担,但最高额度为149864元。
此外,《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参保职工可享受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即门诊慢病,又称门诊大病)。如果患有冠心病、糖尿病、各种恶性肿瘤等21种疾病的,需门诊用药(中草药除外)治疗的,可准备相关材料后向当地社保局提出申请,通过后即可享受慢性病门诊治疗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同时患有以上多种疾病的,仅能选择其中的两种享受相关待遇,每个病种每年度只能报销3800元。但如果确实有困难的职工,其门诊大病费用超过上述年度最高限额的,可以向当地社保局提出申请,经讨论通过后,门诊治疗费用可适当提高,但年度内慢性病门诊治疗费年度最高限额为1.5万元。
另外,对于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剂治疗及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这两种治疗费用较高的门诊慢性病,为降低参保人负担,其报销限额不受上述限制,即这两种疾病在报销时除设慢性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外,在其规定的范围内药品及诊疗项目费用直接由统筹基金按相应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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