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制定完毕,对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缴费时间、待遇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规定中明确将24种慢性病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
门诊慢性病待遇通俗的讲就是指居民因慢性病发生的门诊费用可以报销的待遇。 医保中心负责人说,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包括16种(类)甲类门诊慢性病、8种乙类门诊慢性病。其中甲类门诊慢性病病种参照 门诊统筹大病 管理,包括白血病、脑出血后遗症、重度烧伤等;乙类门诊慢性病病种参照 门诊统筹慢性病 管理,包括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重症肌无力、血友病、结核病等。
一档缴费的甲、乙两类门诊慢性病待遇按病种设年支付限额;二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待遇不设年支付限额,乙类门诊慢性病待遇按病种设年支付限额。门诊慢性病病种目录、年支付限额标准附后。
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4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35%比例支付;二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6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50%比例支付。而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胞素A的费用,其支付比例再提高10%。
本次烟台的医疗体系改革,明确了可保的24种慢性疾病,对于患者救治来说能够有效的降低后期诊疗产生的负担,并且更有利于促进患者早期接受医疗救治,从而更好的降低慢性病的风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