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的空难,菲律宾游客被劫事件的出现,使得经历短暂“冷却”的旅游保险市场又重新“火热”起来。事实上,短途旅游保险一直也没有淡出人们的视野,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意外险,这些曾经争执声不断的新兴保险品种,再度成为保险市场的宠儿。
因此,针对目前我国还不成熟的旅游保险市场出现的问题,如何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规范和促进旅游保险市场的发展,就变得尤为重要。
我国旅游保险的现状
所谓旅游保险,是指旅游活动的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在旅游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在旅游活动中死亡、伤残、疾病时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在我国“十一五”规划中,特别提出涉及到旅游保险的内容,提出2010年旅游保险的发展目标:“旅游保险产品相对完备,旅游保险服务规范到位,“旅保合作”机制相对完善,旅游企业风险管理水平显著增强,游客和旅游经营者投保积极性普遍提高,旅游保险覆盖面明显扩大,各类投保率明显上升。”要真正完成此目标实属不易。就目前来看,我国旅游保险确实还存在诸多问题。
1.旅游者缺乏保险意识,购买积极性不高
据统计,大部分旅游者对旅游保险都持谨慎态度。很多人认为,旅游中的危险事故不会出现在自己身边,多花一部分费用,很不值得。其次,有很多旅行者,混淆了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游意外险的概念,认为在我们选择出游的时候,旅行社已经代买了责任险,再购买意外险,纯属多余。而旅行社为了以更低的价位吸引客户,往往对这种错误观念也不予纠正。再次,我国的旅游保险尚处在起步阶段,发展还不完善,保险种类相对单一,没有根据具体旅途中会遇到的风险状况,确定个性化的保险范围和保险费用,使得很多消费者认为,旅行社推荐或者代为销售的旅游保险,并不适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而拒绝购买。
2.销售渠道相对较少,宣传力度不够
目前来说,大多数旅游险保单是通过旅行社代游客购买,另一部分则通过网上保险网站在线购买。由于旅游保险的利润较低,认可度又不是很高,因此,无论是保险营销员还是旅行社的员工,也缺乏销售热情,致使很难说服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这也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
3.理赔困难,争执不断
由于旅行社处于中介地位,提供的是一种代理服务,一旦游客出险,首先需要先分清责任,才能赔付。也就是要先界定旅行社上游的包括酒店、餐饮、景区、航空、铁路、汽车、游船等多个直接服务提供商的法律地位、应承担的责任,然后才是旅行社承担的责任。但实际情况是,只要出险,游客必找旅行社,而旅行社的责任未明确界定,最终确定责任承担者就颇费周折。另外,缺乏权威的仲裁和调解机构,也是出险后责任难以认定的重要原因。由于旅游活动的特殊性,旅游出险地与投保地常常不一致,一旦出险,责任认定较为困难,加之旅游系统缺乏权威性的仲裁、调解机构,在争议纠纷的解决上没有主动权,容易造成旅行社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矛盾,如经常发生游客住进酒店后物品被盗、自由活动期间外出造成的伤害等事故,这些事故是否属于旅行社责任险理赔范畴等,目前无法界定,导致理赔难。同时,异地理赔同样带来诸多不便。
我国旅游保险的未来之路
1.要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
这几年,陆续出台一些相关的条例,来规范旅游保险市场的发展,比如2001年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2009年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可以看出,相关部门还是要花大力气来解决这一问题的。一方面,要在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旅行社业务年检等活动中,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开办程度作为一项考核内容,并采取必要的奖惩措施,使之制度化、长期化,有效提高旅行社办理旅游保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还要依法强调旅行社向旅游者推荐旅游意外险的责任和义务,使旅行社真正成为普及旅游保险的主要渠道。
2.拓展保险业务范围,最大限度提供保障
要实时掌握当下的旅游发展规律,注重新兴旅游市场的需要,紧跟潮流,开发特种旅游保险项目。现在自由行、自助游、自驾游逐渐成为年轻一族的首选,这些旅行方式可能不再适应以往旅游保险的承保范围,因此,积极开发相关的特种保险产品,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全面保障。此外,对以往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比如潜水、攀岩、蹦极、赛车、探险等极限运动,越来越多的受到人们的喜爱,从事的人也趋于符合大数法则的要求,因此,可以抓住这个契机,对风险较大的旅游项目提供保险保障,丰富旅游险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