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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部门引导旅行社加入统保

2012-04-16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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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近日修改了旅行社保险统保赔偿标准,从而进一步保障了游客、旅行社等各方面的利益。

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近日有关部门对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赔偿标准、理赔时限等条款进行了修改,进一步保护了游客、旅行社工作人员与旅行社各方面的利益。今年本市旅游部门将积极引导各旅行社加入统保示范项目,力争在2011年使参保率达到80%。

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是国家旅游局于2010年针对此前实施的旅行社责任险“索赔难”、“理赔慢”等问题,为旅行社量身定做的。今年,统保示范项目对保额进行了调整,从以往8至10万元的赔付标准,提高到了20至100万元人民币,这为旅行社快速解决重大事件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出台了5000元赔偿“绿色通道”,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承诺3天内完成赔付。另外,今年统保示范项目还将无责援助费用、旅行社随团工作人员纳入保险范围,这意味着像游客在旅行过程中自行不慎摔伤等不属于旅行社责任范围的事件,也将列入赔付范围。而随团工作人员在带团过程中遭受人身意外伤害,将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付。

这一系列内容的修改,将进一步提升游客、从业人员和旅行社的保险保障程度。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法制办主任孙树祥表示,新的统保示范项目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都有利,有利于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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