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早报报道,佳佳(化名)随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赴外地旅游,在一处景点休息时不慎从吊床上摔到地上,造成四级伤残。之后,佳佳向旅行社索赔未成,遂将旅行社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及旅游意外保险金损失共计86万余元。
旅行社辩称,导游已尽到告知注意安全义务,导游并未告知游客可上吊床休息。佳佳身体受伤是她自己过错所致。关于旅游意外保险,因为此险不是强制险,所以旅行社并无过错。
法院认为,原告佳佳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损伤后果应自行承担,但旅行社应严格按照规定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佳佳摔伤致残本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因旅行社未能按规定办理旅游意外保险,致佳佳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据此,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佳佳旅游意外保险损失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