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行途中常会出现一些因游客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但很多旅游者认为旅行社已经购买了旅游保险,可以索赔,但专家指出:旅行社责任险其实不等于旅游意外险,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财务损失、身体伤害旅行社责任险是不保的。出现这种误区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对目前市场上的保险产品理解存在偏差。在旅游市场上,最常出现的是三个险种:个人责任险、旅游意外险与旅游责任险。
先看个人责任险。责任险是对被保险人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时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游客在境外旅游时购买的个人责任险一般是用来赔偿在境外因个人原因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如发生这类事件需向第三方支付赔偿金时,保险公司将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不过,这一保险产品的关键之处在于强调此类赔偿发生的诱因是意外事故,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不在赔偿之列,而上面案例所说的肇事人显然属于个人恶意行为。
其次是旅游责任险。按照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的要求,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给予保险金的行为。
与旅游责任险相仿的是旅游意外险。很多国家在签证时需要游客事先购买旅游意外险,用来防范游客在海外发生意外等情况需要紧急入院治疗时的风险。旅游意外险与旅游责任险是完全不同的险种。
首先,旅游意外险是旅客个人投保、个人承担保险费;旅游责任险是旅行社投保、旅行社承担保险费。其次,旅游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是旅客个人,发生保险事故时,由旅客个人提出赔偿要求;旅游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旅行社,发生事故时,先由旅行社承担责任,其后再由保险公司向旅行社赔付。
简单的说,旅游意外险是旅客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旅行社最多是代为办理投保手续;但旅游责任险则是旅行社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由旅行社办理相关手续。只要旅行社有过错造成旅客的损失,无论其是否投保,旅客均可以向其索赔。
但现有旅游意外险与旅游责任险均不能防范开篇提到案例中的风险。旅游意外险针对的往往是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人身伤亡、救治类费用的赔偿及其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有时还包括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等。也就是说,被保险人为受害一方,而上述案例的肇事者属于施害一方,显然不在其内。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范围一般包括:因其过错导致的旅游者人身伤亡及救治费用,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以及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只有在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旅行社未能尽到提示义务导致顾客因不了解情况而犯下过错、从而被要求承担赔偿金钱时,保险公司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