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将至,旅游达人们已摩拳擦掌跃跃欲走了。我们虽然希望大家都能高兴出行、平安归来,但事实上任何旅游都有一定风险,没有哪个假期是零事故。为了让旅游达人们玩爽、耍够。
资质风险
没有涉外旅游资质的旅行社是不能接出境游业务的,如果出境游客与这类旅行社签订合同,就存在风险。
防范:一是要求旅行社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二是到网上或旅游局查询,发现无资质赶紧换旅行社。
合同风险
旅行合同可能存在免除旅行社责任、加重旅行者自身承担人身意外的条款,这种不利条款在产生纠纷后就会发生争议。
防范:旅客一定要细读合同,拒签免责条款,旅行社不配合就更换旅行社。
保险风险
旅行社赠送的保险,险种可能不全。如果游客没看清,又恰好发生事故,游客就可能吃亏。
防范:如果赠送的保险里险种少或保额少,就需要及时去保险公司投保相应险种。
伤害风险
旅行社为保证游客人身安全发出行为警告后,游客不听劝阻造成人身伤害,游客的这类起诉法院一般不支持。
防范:游客应要求旅行社提供详细的文字版出行方案,包括交通方式、日程安排、沿途注意事项等。
举证风险
旅途中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没及时锁定证据,可能会在诉讼中举证不力。
防范:游客可保留照片、录音、摄像和购物小票等,这些都是法院认可的证据。此外,报警记录也可作为相关证据。
风险:自驾出游分两种情况,一是亲朋聚集外出,二是类似车友会组织、收取一定费用的商业性质出游。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称,两种自驾都存在交通事故风险。自驾司机要对同车乘客负安全保障义务,一旦因该司机责任出车祸,该司机要担责。如果是无偿搭载乘客,可减轻赔偿责任。如是有偿搭载,则要在司机责任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另外,自驾游的组织者负有其他参与人员更高的注意义务。一旦出事,组织者必须站出来积极救助。如果因其懈怠造成更严重事故,组织者就要担责。对于没有牟利的相约自驾游,这个团队就是一个组织,组织成员对其他成员负有相互扶助、救助义务,没有安全保障义务。出事后,相互之间都应该积极救助。
防范:出游前或参加组织前,一定要签订风险自负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1、明确自愿参加自助游。2、费用及风险自负。3、明示有哪些风险,要注意哪些风险,尽到告知义务。自驾游过程中,在路上与他人发生纠纷,或在景点发生冲突时,应及时报警,保留照片、录音、摄像等证据,做好维权准备。
活动组织者不要借机牟利,否则会被认定为经营活动,由此产生法律上更高的安全注意和保障义务。
风险:网络召集旅游是目前流行的一种旅行方式,发帖人在网站上发布旅游线路及领队,网民可自主选择旅行线路。
这种方式存在因意外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发生人员伤亡风险。如自助游中发生驴友坠崖、被洪水冲走、突发疾病等意外灾害或事故,受伤或死亡驴友家属多会把组织者或其他驴友作为被告诉至法院。
防范:如是无偿自助游中,组织者只负一般的善良保护义务和相互扶助、救助义务,而不承担与旅行社相当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山洪暴发冲走成员,其他成员既不报警也不施救,自行回家,此种情况下其他成员要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建议驴友像自驾游一样签订风险自负协议,约定相关责任。一旦遇到队友出事,要集体齐心协力救助。
另外,一般意外伤害险的赔付采用补偿原则。如果游客同时购买了两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遇到伤害事故后,由两家保险公司来分担责任,而不是累加赔偿。只有死亡才是叠加赔偿,因为生命是无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