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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旅游协会积极推广旅游意外保险

2012-04-24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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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许多游客对在旅游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障提出了较高的需求。鉴于此,厦门市旅游协会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在白鹭洲大酒店召开“厦门市旅游意外保障工作会议”。市旅游协会和旅行社分会表示,将积极引导旅行社推广游客自行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为广大游客提供更加全面的旅游意外保障。

4月22日,厦门市旅游协会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在白鹭洲大酒店召开“厦门市旅游意外保障工作会议”,市旅游局机关党委师强副书记、市旅游协会邱义友秘书长、蔡任芳副秘书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副总经理张凯云、团体业务部经理刘光辉以及旅行社分会22家理监事、常务理监事参加了会议。

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许多游客对在旅游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障提出了较高的需求。依据《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规定,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而旅行期间的人身意外险由游客自愿投保。也有旅行社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购买意外险赠送游客的做法,但如果旅行社责任险和游客人身意外险都由旅行社投保,无疑会加重了旅行社的经营负担。为此,市旅游局和市旅游协会一直在探索在不增加旅行社经营负担的前提下如何为广大游客提供更加充分的旅游意外保障。中国人寿保险厦门市分公司响应号召,多次同市旅游协会商讨旅游意外保险方案,适时推出了由游客自行购买、满足其个性化需求、保额高、价格低的旅游意外伤害保险。这一旅游保障项目的推出,不但满足了广大游客的保障需求,同时也转移了旅行社的经营风险。

会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团体业务部经理刘光辉就2010年旅游意外保险工作做了总结,他介绍:2010年,厦门市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共有190653名游客投保了中国人寿旅游意外伤害保险,赔付件数52件,赔付金额达81万元。截至2011年3月,厦门已有40多家旅行社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代理旅游意外保险业务协议,实际开展代理业务的旅行社38家,开通网点超过300个。

市旅游局机关党委师副书记强对旅游意外险工作的开展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各旅行社在认识旅游意外保险重要意义的同时要积极参与推广工作,加大对游客的宣传力度,让游客认识到旅游意外保险的对意外伤害的保障作用,增加游客的投保率。二是各旅行社在参保过程中产生问题时要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解决,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三是保险公司要不断修改和完善保险流程,探索开发新产品,满足旅游市场的需要,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游客保障,共同做强做大旅游业。

与会各旅行社负责人就旅游者参保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副总张凯云进行了交流讨论,问题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参保额度有限、保单修改无法流程化等方面,保险公司将对集中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

市旅游协会和旅行社分会表示,将积极引导旅行社推广游客自行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为广大游客提供更加全面的旅游意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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