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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留学签证的类型

2013-03-0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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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国(境)属个人行为,本人需到公安机关和有关驻华使领馆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在境外,自主决定活动内容,一切经费由个人承担。  (3)办理证照机关不同。因公出国(境)证照由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海事局及其授权机构签发。因私出国(境)证照,由本人户口所在...


 荷兰留学签证的类型

  荷兰的签证主要分为两类:一种是居留签证,即永久居留签证;一种是临时签证,即临时居留签证。学生签证属于临时签证。

  赴荷兰留学签证分五类签证类别:

  第一类是自费留学生,是现在赴荷兰留学的学生中最多的一种;

  第二类是全奖留学生,主要是由荷兰政府或中国政府资助的留学生;

  第三类是半奖留学生,这种留学生是由荷兰的学校免除学费,自己支付生活费用;

  第四类和第五类是交换生和职业培训的学生,这两类学生都比较少。

  还有另外一种签证类别,它不属于学生签证,但是同学生签证同一级别,即有限目的签证。这是1999年10月开始由荷兰移民局特别引进的一种新的签证类别。此前,如果签证官对某个申请觉得不是很有把握是否可以批准,通常就会做出拒签的决定。引进了这个签证类别之后,当签证官对某个申请觉得没有很大把握批准,但暂时又不足以将其拒签的情况下,就可能会给申请人一个有限目的签证,这就是给申请人一个机会,让他们去荷兰后证明自己是一个真正的访问学者,或者是真正的学生。如果申请人各方面的表现包括出勤率、学习成绩等等都能够符合荷兰签证政策的要求,那么签证官在第二次时就可能会给他一个正式的留学签证。据了解,目前少数学生就是取得这种有限目的签证去荷兰留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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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签证常识大全 

  一、因公出国(境)组团常识

  1、什么是因公出国(境)?

  受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派遣,以执行公务为目的,出访时间、出访国家(地区)、出访路线等均有严格规定的非个人支付费用的出国(境)活动。

  2、因公与因私出国(境)有什么不同?

  (1)性质不同。因公出国(境)是由本单位派出,以执行公务为目的出国(境)。因私出国(境)是以前往外固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为目的出国(境)。

  (2)程序不同。因公出国(境)须先向本单位有出国(境)任务审批权的外事主管部门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在外时间、出访国家(地区)、出访路线、公务活动等事项,须严格遵守外事规定。因私出国(境)属个人行为,本人需到公安机关和有关驻华使领馆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在境外,自主决定活动内容,一切经费由个人承担。

  (3)办理证照机关不同。因公出国(境)证照由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海事局及其授权机构签发。因私出国(境)证照,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

  (4)身份不同。因公出国(境)是以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的身份在境外执行政治、外交、科学、教育、经贸、文化、体育等公务。因私出国(境)只代表本人,其在境外行为不代表任何他人、集体或单位。

  (略)

  出国签证小贴士

  1、什么是签证有效期?

  签证有效期指签发国准许签证持有者入境该国和从该国离境的时间期限。

  不同国家对签证有效期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分为“入境有效期”、“停留有效期”、“指定有效期”等。正确把握签证有效期的不同含义,是因公出国团组拟定公务活动、合理安排行程的重要因素。

  2、什么是入境有效期签证?

  入境有效期签证指在规定期限内入境有效的签证,也可以说是标明签证持有者入境该国最后截止日期的一种签证。如2006年6月20日签发的3个月有效期限的入境签证,签证持有者在2006年9月19日之前入境该国有效。如,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斯里兰卡、巴西、智利、阿根廷、秘鲁、南非、加拿大等国签发此类签证。

  3、什么是停留有效期签证?

  停留有效期签证指签发国在签证内容栏目中标明,某一段时间内允许签证持有者在该国停留天数的一种签证。如2006年6月20日至7月19日、停留时间为12天的签证,其规定的最晚入境日期应为7月7日,否则停留天数将少于12天。如,丹麦、比利时、西班牙、希腊、卢森堡等国签发此类签证。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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