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温女士向“保险维权台”反映:几年前,她曾分别投保了太平保险公司的综合医疗保险和另一家保险公司的个人住院费用保险。今年4月,她在一次意外中眼睛受伤,医疗费用中有7000余元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其余的3000多元是住特护病房和用进口药的自费部分。
出院后,温女士前往太平保险公司理赔,被告知自费部分不属于该保险的保障范围,最终,她获得了医保范围内和保障最高限额下的那一部分补偿金。之后,温女士又去了投保住院费用的另一家保险公司,并以同样的理由申请理赔,该公司答复说只能理赔医保范围内、太平保险公司已理赔以外的那部分金额,算下来只有3元钱。温女士对此有了疑问:同样是买了保险,为什么头一家公司做了理赔,第二家保险公司就不再理赔了呢?
带着温女士的疑问,记者致电该保险公司。该公司理赔部主管王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的医疗保险有两种:一种是费用报销型的险种,一种是津贴型的险种。费用报销型险种按实际医疗费的支出理赔,遵循保险的补偿原则。也就是说,当被保险人的医疗费已经在别的保险公司或单位报销,获得补偿之后,就不能再从保险公司获得超出实际支出的超额补偿。津贴型险种则不必遵循补偿原则,只要发生手术或是住院,就能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就能从多家公司得到理赔金。
温女士在两家保险公司都投保了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在获得太平保险公司的理赔后,自然就不能再从第二家保险公司得到理赔。实际上,她在该公司的医疗保险属于重复保险,也就是保多了,虽然多交了保费,却没有起到更实际的作用。
对此,王先生建议温女士检查已有的保险,费用报销型的医疗保险只需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一份就够了,津贴型的保险投保多份也无妨。温女士可以将其他公司投保的个人住院费用保险停掉,节省一部分保费,或者转成津贴型医疗保险,以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