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怡馨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保障内容?
1.被保人在等待期后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35种早期危重疾病之一,按基本保额的30%理赔,不同时间确诊不同的早危疾病可以赔3次,第二次赔基本保额的40%,第三次赔基本保额的50%,前次与当次理赔有90天的间隔期。如果同时确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早期危重疾病,仅按一种理赔。
2.被保人在等待期后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20种中症疾病之一,按基本保额的50%理赔,不同时间确诊不同的中症疾病可以赔2次,第二次也是赔基本保额的50%,前次与当次理赔有90天的间隔期。如果同时确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中症疾病,仅按一种理赔;若确诊的疾病同时符合早期危重疾病和中症疾病理赔标准,按中症保险金理赔。
3.被保人在等待期后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100种重大疾病之一,按基本保额的100%理赔,仅赔一次,赔完,合同终止。确诊的重大疾病同时符合早期危重疾病和中症疾病理赔标准的,按重大疾病保险金理赔;若之前理赔过早期危重疾病或中症疾病,后面又确诊重大疾病,则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时候会扣除前面支付过的早期危重保险金或中症保险金。
4.被保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全残,仅赔全残时累积缴纳的保险费,赔完合同终止。
5.被保人在等待期后确诊身故,仅赔身故时累积缴纳的保险费,赔完合同终止。
6.被保人在等待期后首次确诊早期危重疾病或中症疾病,都可以免交剩余未交保费,且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