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裁 吴焰
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积极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的要求。通过建立政策性林业保险制度,将林业生产所面临的风险纳入保险保障体系,对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天然绿色林产品的广泛需求,促进广大农民增收致富和区域经济发展,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于1984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桂林首次开展林业保险试点。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人保目前开展的林业保险主要以承保大型林场、林业承包大户的商品性用材林为主,保险责任主要为火灾,经营模式上基本按照商业化保险运作。为配合国家林业产业政策的实施,服务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转变,中国人保近年来推出了符合林业产业发展特点和市场需求的新林业保险产品和苗木保险产品。
但是,由于林业保险的复杂性、我国林业产权的不清晰以及缺乏对林业保险的扶持政策等原因,作为农业重要组成部分的林业,其保险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却明显滞后于农业保险,林业保险覆盖面很低。自1984年至2007年的这24年间,中国人保共承保林木8.2亿亩,承担保险责任限额2258亿元,保费收入仅5.8亿元。公司平均每年承保林木1300万亩,投保比例很小,仅占我国森林面积1.75亿公顷(2005年林业普查数据)的0.5%,占人工林保存面积5325.7万公顷(2005年林业普查数据)的1.6%。
由于缺乏完善的林业保险保障体系,导致了林业生产面临的灾害风险损失难以有效分散,一些突发性的自然灾害严重影响了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今年1月中旬以来,我国特大雨雪冰冻灾害给林业造成了巨大损失。据统计,19个省区市遭受雨雪冰冻灾害的森林面积达2.79亿亩,受灾严重的国有林场1781个、苗圃1200个,林业基础设施损毁严重,直接经济损失达573亿元。据对湖南等8省的调查,林业损失占本省灾害总损失的40%~60%。江西赣州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试点地区,在此次冰雪灾害中林业损失惨重。许多林农难以恢复林业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相当一部分贷款林农不能按时还款甚至还不起银行贷款。
为贯彻落实200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林业风险防范体系,有必要尽快建立并完善与我国林业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政策性林业保险保障体系。为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明确政策性林业保险的运行机制。继续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共同负责林业保险的宣传推动。明确各级林业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防灾工作体系,加大重大灾情监测,建立重大灾情报告制度,协助保险公司开展防灾防损、核保及查勘定损等工作。
二是将林业保险纳入国家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加强中央及地方政府政策扶持力度,由中央财政在地方财政提供配套保费补贴的前提下,对各地政策性林业保险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降低林农缴费比例,增强林农投保积极性,扩大保险覆盖面。在实施步骤上,首先从人工林入手,给予扶持。
三是从林业保险入手,培养和培育林农和林业企业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政策性林业保险补贴制度中,林农和林业企业要承担部分保险费用,以保费补贴带动保险意识的提高,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险制度的操作上,科学设计免赔额或免赔率,使林农和林业企业自担部分损失,在提供充分保障的基础上,增加和提高责任意识。
四是建立林业巨灾风险基金。针对林业保险建立统一的巨灾风险基金,明确资金来源、起赔点、适用范围等内容。一旦发生巨灾导致大的亏损,则启动林业保险巨灾准备金予以解决,以保障林农在发生巨灾损失后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维护林业保险保障体系的稳健运转。对巨灾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滚存积累、专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