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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01-183次浏览
小新客服
随着医保政策的不断普及实施,越来越多人享受到了国际医保政策的惠及,同时医保定点单位和机构也在不断增多,这就导致医保的使用出现混乱想象,医保不仅仅保医疗了,对此,多地积极采取措施限制人们使用医保购买非医疗类的商品。

新一站保险网11月22日讯,19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定点零售药店销售物品陈列范围、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使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以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对自身经营物品进行分类管理,医保支付范围外的物品要分区摆放,明确标识区分“医保支付”和“非医保支付”。

《通知》进一步规范定点零售药店销售物品陈列范围,要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陈列物品限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准经营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国家及省医药部门文件规定与健康相关的产品。

同时,《通知》还规范了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使用范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可支付费用的范围为,药品、家用医疗器械、中药饮片、药材、“卫销字”“卫杀准字”的消

毒用品及国家批准的具有“国食健字号”、“卫食健字号”的保健品。严禁利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医保规定范围以外的商品费用;严禁将医保个人账户中的基金兑换现金或变相提取现金。

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遵守医保政策规定和服务协议条款,加强药品等进销存库的管理,药店销售系统与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系统要实时连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明细流水号及时上传医保经办机构,保证销售数据真实、准确。

该项通知落实后,众多医保定点单位和机构的经营将受到严格的管控,而人们医保的使用范围也得到一定的限制,保障医保为医疗服务,杜绝滥用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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