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将对零售药店驻店药师的在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015-07-29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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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店药师不到岗或兼职的情况发现1次进行整改,发现2次进行处罚,发现3次以上(包含3次)的将撤销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目前西安市将对零售药店驻店药师的在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药师在岗情况将列入检查范围。
药店有没有配驻店药师?药师有没有按时到岗?药师不在岗时,是否挂牌告知?即日起到年底,西安市将对零售药店驻店药师的在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驻店药师不到岗或兼职的情况发生3次,将撤销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走访4家店 3家有药师

随机走访了西安市4家零售药店。其中,在3家药店内,收银台醒目位置均悬挂有药师执业证明,而店内执业药师胸前也佩戴着标明其姓名、职称等内容的胸卡,热情地为市民介绍药品。位于朱雀门附近的一家驻店药师告诉记者,药店配有专门出售处方药的药师,会给市民提供药品咨询帮助。

而在西大街附近的一家药店,记者看到店内悬挂着药师执业证,但是店内的导购人员并未佩戴胸卡,当询问哪位是执业药师时,导购以太忙为由推脱不做回答。

药师在岗情况 列入检查范围

从8月1日起到年底,市药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在岗履职和处方药销售情况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店内是否悬挂与药师相符的执业证明,证明上的人员是否与在职人员一致;营业时间药师是否在岗并履行岗位职责,是否佩戴标明其姓名、职称等内容的胸卡;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是否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凡零售药店不能保证驻店药师在岗或发现驻店药师兼职的,发现1次进行整改;发现2次进行处罚;发现3次以上(包含3次)的,上报市局并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企业在撤销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认证,同时将处罚结果向人社部门通报,属于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建议暂停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并对违规销售处方药的依法予以处罚。需要合规经营。必须有正规的药师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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