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什么条件才能领取失业金?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二、领取失业金利弊是什么?为什么不建议领取失业金?
利:
①再次就业之前可以领取失业金维持家庭生活
②在失业期间如果生病住院可以申请医疗救助,且在失业期间死亡,可领取1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弊:
①领取失业保险金会在档案中记录,可能会对下一份工作有所影响。
②如果不领取失业金,那么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缴纳社保。③在社保断缴期间是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且对于有生育计划的女性来说,生育保险断缴对生育津贴的报销也是有影响的。因此,如果失业人员有继续缴纳保险的需求,建议不要领取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