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我国的一项国家制度,用于保障劳动者在失业后的基本生活的保障。对于很多失业的劳动者来说,失业保险金可以说是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他们可以拿着这笔钱暂时渡过失业期,对后面的重新就业都是一个很大资金支持。那么失业保险金要怎么领取呢?领取的途径和方式有哪些?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没有等待期,但是有最长给付期。《失业保险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实际中,各地可能根据失业者缴费时间的长短,在同一档次内适当拉开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次数限制
申领失业保险金是没有次数限制的。《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只规定了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而没有规定限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次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与失业人员就业期间履行的义务相对等。履行缴费满一年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只要符合《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种规定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而不管劳动者领取的次数多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的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
(2)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