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讯:近日,我市人社局、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创业成功有5000元补贴
据了解,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作为企业法人自主创业或与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伙创业,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持申领表、本人(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后,视为本期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已享受完毕。
此外,自主创办的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持相关申请材料,经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后,一次性发放5000元创业成功补贴。
求职和就业都有补贴
对于今年新增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发放800元的求职补贴,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主动就业。同时,补贴资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申请、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个失业期内只能享受一次求职补贴,且一年内不能重复享受。
对招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企业,给予就业补贴。企业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所招录人员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的60%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
就业补贴每年申报一次,经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后发放。被招录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按照《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19条规定予以保留。
据悉,上述政策将惠及全市4000多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全年失业保险基金将增加支出400万元左右。上述政策的实施,将会进一步激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就业创业热情,推进整体就业创业形势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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