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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以三选一

2011-05-1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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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月17日从成都市劳动局获悉,为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促进灾区城乡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稳定性,市劳动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成都市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调整为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80%、60%三个档次,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缴费基数档次。

  根据规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成都市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2007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776元,即今年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为1776元×20%=355.20元。调整以后,这部分人员最低可选择60%一档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这样一来,参保人员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为1776元×60%×20%=213.12元,较原来减少了142.08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降低缴费基数以后,退休后,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将相应降低。

  另外,享受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的社保补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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