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讯:为企业减负出实招!昨天记者了解到,7月1日起,市人社局降低我市生育保险费率,同时展开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调工作。
据了解,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国家和省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精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参保单位,将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3%降至0.25%,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将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非财政拨款单位的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8%降至0.5%,参保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而伴随着平均工资的增加,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基数将上调。将2015年秦皇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88元的80%作为缴费基数,调整后为3830元。
选择9.5%比例缴费的参保人员月缴金额为363.85元;选择5.5%比例缴费的参保人员月缴金额为210.65元;享受低保待遇的参保人员月缴金额为126.39元。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为35岁以下2.2%(84.26元);36至45岁2.7%(103.41元);46岁至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前3.2%(122.56元)。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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