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4.9%或9%。其中,按9%费率缴费的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可持医保卡就医、买药;按4.9%费率缴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但可正常享受住院报销等待遇。
洛阳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已选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应统一基数档次且保持不变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用重新申报,需要变更的参保人员须在6月30日前到其代理机构申报下一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
该负责人提醒,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在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这一缴费年度还有欠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须在6月30日前到市社保局或指定银行补缴。7月1日之后将不允许补缴,只能顺延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