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扬州市昨天发布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新标准。从7月起,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确定为2299元和3832元两个档次,与之对应,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最低为460元,最高为766元。此外,随着社保基数的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含补缴)7月起调整为230元/月。相关部门表示,从2013年7月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时,需缴纳的医疗保险余命年一次性费用的标准暂不调整,仍为12840元。
按相关文件规定,从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需补缴本结息年度(也就是2013年7月份)之前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3832元,缴费比例为20%,补缴金额为766元/月。
对于一些特殊人群有没有相关的减免政策呢?据介绍,持有《扬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特困职工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的特殊困难人员,经审核后,可按办理补缴手续时公布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的20%,即460元/月进行补缴。此外,缴纳医疗保险余命年一次性费用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延续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