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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施行灵活就业 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015-07-2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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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对符合条件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按社平工资或低于社平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给予养老保险每月350 元/人(按社平工资60%缴纳的每月补贴260元/人,按社平工资40%缴纳的每月补贴175元/人)补贴,医疗保险每月80元/人。单笔仅申报养老或医疗保险或单月申报同样视为已补贴一年。

9月17日,记者从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9月1日起至10月15日,我市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了。对符合条件人员申报灵活就业,按社平工资或低于社平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给予养老保险每月350元/人(按社平工资60%缴纳的每月补贴260元/人,按社平工资40%缴纳的每月补贴175元/人)补贴,医疗保险每月80元/人。而对于逾期不申报的,将不再进行补办。
 
补贴对象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从事职业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劳动报酬不固定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人员: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家政服务、老年服务等临时性就业形式);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雇用3个月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2013年8月31日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在办证地劳动保障事务站登记备案的灵活就业人员,持外地《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以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为准,可享受补贴;2011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可享受补贴。
 
2013 年8月31日前认定为 就业困难人员 并在办证地劳动保障事务站登记备案的灵活就业人员,持外地《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以本市 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为准,可享受补贴;毕业两年内的(2011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可享受补贴。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被用人单位雇用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3个月以上人员;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个体从业人员;从事出租车营运人员的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不得给予灵活就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及期限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对符合条件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按社平工资或低于社平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给予养老保险每月350 元/人(按社平工资60%缴纳的每月补贴260元/人,按社平工资40%缴纳的每月补贴175元/人)补贴,医疗保险每月80元/人。单笔仅申报养老或医疗保险或单月申报同样视为已补贴一年。
 
对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补贴从认定为 就业困难人员 次月开始计算,认定前的失业期间不属于灵活就业,不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享受三年。其中,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最多两年,审批截止2015年底。对于本年度灵活就业不足12个月的,按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期限给予补贴,不足一年按已补贴一年计算。
 
申报材料及要求
 
灵活就业人员携带个人申请;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生持普通高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他人员持认定为 就业困难人员 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灵活就业备案手续;养老、医疗保险手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等材料;灵活就业证明(就业地居委会核实盖章后有效)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承德市灵活就业认定审批表》,由居委会初审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核实。申报灵活就业,一律在办证地申报,不得跨街道、跨县区、跨乡镇申报。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具体详情和要求以张贴的《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通告》为准。对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补贴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次月开始计算,认定前的失业期间不属于灵活就业,不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享受3 年。其中,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最多2年,审批截止2015年底。对于本年度灵活就业不足12个月的,按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期限给予补贴,不足一年按已补贴一年计算。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具体详情和要求以张贴的《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通告》为准。对于逾期不申报的,将不再进行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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