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143号)的规定,自2015年5月11日起,调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利率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调整前利率调整后利率当年缴存0.350.35上年结转2.11.85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项 目调整前利率调整后利率1-5年(含5年)3.53.255年以上43.75(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15年5月11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5月1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5月1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二)2015年5月11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应档次利率。